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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大侠    时间: 2016-6-19 12:28
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
  为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学员了解平台和参与学习,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开办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二、课程设置(分专业方向)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犯罪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民法债权(合同法)、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法、破产法与重整法、财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债权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海商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三、招生对象
  1、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2、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四、学习方式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五、学习时长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六、学习费用
  1、培训费:20000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2、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颁发证书
  1、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2、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特色优势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九、报名方式
  1、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2号楼
  联系电话: 13146207733 (同为微信号) 010-58908469/58903053
  咨询QQ:981829333   尹老师




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培训班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项目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对律师职业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能力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信号,这将成为未来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以此同时,在“一带一路”、亚投行的战略指引下,国际贸易、投资往来日益广泛和深入,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众多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国内律所也相继开设涉外业务。这些都给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当前,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极其匮乏,法律英语正成为限制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发展的瓶颈。据统计,在我国当前律师队伍中,能够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急需培养一批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运用英语语言的优秀人才加入涉外法律工作者的队伍。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的题型、考察内容与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相近,同时又突出了法律英语语言运用的特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增加了法律英语翻译测试。公检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外法务工作人员;从事涉外法务的律师,公司法律部门的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法律、英语、经贸等专业学生;愿意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法律英语爱好者均可参加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该考试证书是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业英语水平权威证明,通过考试并取得LEC证书也是赴美攻读法学专业及取得美国律师职业资格的可靠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国内法学最高学府,发挥学校的优势,整合校内外法律英语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涉外律师。特开设法律英语培训班,帮助学员突破法律英语学习的瓶颈,掌握涉外法律事务中的运用技能,满足涉外法律工作岗位对法律英语技能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1.法律专业毕业生和在校学生;
  2.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
  3.其他欲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工作者。

三、课程特色 
  1.专业设计
  课程模块由授课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为参训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2.形式多样 
  课程采用知识讲解、情景模拟、学员答疑、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
  3.名师指导
  课程汇集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名师教授、LEC专家、资深律师。
  4.平台互动
  线上、线下相结合,面授与线上同步直播,班级学员和老师,学员和学员之间互动交流。


四、课程体系
  课程均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LEC专家和资深涉外律师等讲授。



五、师资构成(部分)
1.沙丽金: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和法律英语教学。
2.张法连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教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法律翻译)、美国法治文化、外交学和美国研究。
3.张鲁平: 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律英语国际期刊(IJLE)》主编助理、世界汉语修辞学会理事、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
4.付  瑶法学博士、德国自由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六、课程费用



七、授课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海淀区学院路校区)

八、报名方式
1.汇款报名:填写报名表,完成汇款后将报名表和汇款凭证邮件至981829333@qq.com。
2.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可直接到学校内现场缴费,付款方式为刷卡,不收取现金。
3.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收款账号020000290908810475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用    途网络教育学院法律英语培训费+姓名(可开具培训费票据)


九、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13146207733 (同为微信号) 010-58908469/58903053
  咨询QQ:981829333   尹老师

十、咨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号楼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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