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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人数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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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15 10:1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人数详细说明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硕,法律硕士(法学)只招全日制法硕。没有特别说明的,政法大学外语语种可以“七选择一”,即从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七个语种中选择一个。
    一、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情况:
            法律硕士(法学)招生30人,拟推免20人。有三个方向,即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
    二、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招生情况:
            法律硕士(法学)招生36人,拟推免19人。有三个方向,其中金融法招生15人拟推免8人,财税法招生15人拟推免8人,社会法招生6人拟推免3人。
    三、法律硕士学院(非法学)招生情况:
           其中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230人,拟推免138人,考试招生92人。
          其中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99人,拟推免0人。
    四、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情况: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25人,拟推免15人,外语只接受英语。
    五、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情况: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17人,拟推免10人,外语只接受英语。
    六、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情况:
          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招生45人,其中推免18人。
           其中法庭科学方向招生25人,拟推免10人;司法文明方向招生20人,拟推免8人。该学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综上: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所有学院招生人数为317人,其中需推免181人,考试招生人数为136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招生99人,且全部考试招生,不推免。
          法律硕士(法学)只有全日制,招生人数为66人,其中推免27人,考试招生39人。
             按照常规,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一般无法推免到足够的考生,还会有部分名额空出来给考试招生。
            按照去年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几乎都是从全日制考生复试失利的同学中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 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可招收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 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 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8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 考学科文章。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 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 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年)(从 毕业后到 2018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 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 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 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 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网络法学,人权 研究院人权法学。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义务 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招生计划 20 名。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查看专业目录中“备注”。
      4.接收推免生条件、报名程序、复试及录取等详见《关于 2018 年接收 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 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 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除推免生外,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援藏计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 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 MBA、MPA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 地省(区、市)的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
      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 仍有效)、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 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及复印件;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仅限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 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此政策。
      2.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 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前还须查看《网上报名公告》、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报名前须查看《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网报前发布)。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 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上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命题科目(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的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 语、两门业务课为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援藏计划”科目:111 单独考 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语、790 基础课、890 专业基础课。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 识、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等进行考核。复试命题范围。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 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 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 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 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 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含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 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非定向 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 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 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注意事项:
      1.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全日制硕士生,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
      2.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 单独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
    十、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 社会工作、翻译等 5 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硕士生中,工商 管理学制 2 年,公共管理学制 3 年、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 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8 千元/年,定向就业生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中欧法学院法硕专业除外):1.5 万元/年。 公共管理(MPA):1.5 万元/年。
      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社会工作:1.5 万元/年。
      翻译硕士(MTI):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全日制,含法律硕士):23500 元/年。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28000 元/年。
      公共管理(MPA):共 5.5 万元,分 2 年交清,每年 27500 元。 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 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 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左右。除中欧法学院外,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 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 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 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 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old.cupl.edu.cn/links/c116/)。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web.cupl.edu.cn/xsc/)。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组织机构”,网址:http://www.cupl.edu.cn/zzjg.ht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七)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办公地点:西土城路25号旧1 号办公楼304 室(学院路校区)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 1:《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 3:《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专业、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
    拟招生人数/推免人数
    001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30/20
    01 教育法
    02 卫生法
    03 体育法
    002 民商经济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36/19
    01 金融法
    15/8
    02 财税法
    15/8
    03 社会法
    6/3
    010 法律硕士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329/138
    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230/138
    非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99/0
    仅招收定向就业生
    014 法律硕士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不区分研究方向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5/15
    015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01 传播法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17/10
    018 证据科学研究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5/18
    01 法庭科学
    25/10
    02司法文明
    20/8

    四联法硕微信:kaoyan500  
    四联法硕官网:www.slschool.com
    四联法硕客服QQ:493837950
    四联法硕客服QQ:1912673357
    四联法硕电话:010-62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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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23 19:19: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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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29 10:0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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